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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提示:培训机构应关注的三大涉税风险【m6米乐app官网】

文章出处:m6米乐app官网 人气:发表时间:2023-11-03 03:23
本文摘要:最近各地纷纷开学,各种教育培训机构也纷纷申请恢复线下课程。笔者梳理了2019年的税务稽查案例,注意到随着营改增后规划模式的扩大和税制的变化,教育等培训机构在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方面容易出现问题,特别是需要防范三大涉税风险,以下案例说明了这一点。一是业务兼营,增值税税率不区分。 比如A公司是一家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接受自主策划与品牌加盟相结合的策划模式。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在记录收入后,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中包括“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记录的直接企业的服务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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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地纷纷开学,各种教育培训机构也纷纷申请恢复线下课程。笔者梳理了2019年的税务稽查案例,注意到随着营改增后规划模式的扩大和税制的变化,教育等培训机构在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方面容易出现问题,特别是需要防范三大涉税风险,以下案例说明了这一点。一是业务兼营,增值税税率不区分。

比如A公司是一家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接受自主策划与品牌加盟相结合的策划模式。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在记录收入后,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中包括“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记录的直接企业的服务费收入。

经调查,该收入为A公司向加盟商授予教育品牌和课件资源使用权收取的使用费,而非教育服务收入。根据证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收取特许经营策划费或品牌使用费属于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商业运动,应按销售无形资产申报纳税,适用税率为6%,但不能轻易按3%的税率征税。

营改增后,为确保再保险、教育培训等企业纳税方式的平稳过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财税[2016]68号文件,明确规定“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的普通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换句话说,纳税人可以选择按一般服务税税率或3%税率缴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教育服务所得适用,其他所得仍应按相应税率征税。同时,纳税人有并发业务,还需要划分和计算营业额。二、教材销售,税收优惠错误应用实例B公司是考研龙头机构,接受母子公司规划的形式。

检查人员发现,企业申报的增值税收入少于营业收入账户记录的金额,存在疑问。B公司声称差额来自卖书收入,因为有优惠免税政策,所以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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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培训机构在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卖书是很常见的。证书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但经核查人员核实,B公司出售的所谓“图书”实际上是企业自己编写的教材,根据《增值税部门货物征税规模注释》的凭据,“图书是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和图片,接受国际标准图书的编号”。

因此,享受免税政策的图书必须是具有国际标准书号的图书。这种情况下,内部教材非正式出版的图书不能享受优惠政策,按照法定税率纳税。笔者建议,如果培训机构同时出售规模账簿和内部资料,应留下会计收入,否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三、跨区域规划,分税制不符合例C公司是一家健身培训机构,以总支机构的模式运营,在北京有一个总部和三个分支机构,2018年在深圳设立分公司。经调查,税务人员发现,2018年和2019年,丙公司将分别在北京和深圳分配缴纳计算出的企业所得税的50%。根据《跨地域谋划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治理措施》号证明,跨地区规划的总行和主要生产职能的二级分行在当地分摊企业所得税,50%由总行缴纳,50%由各分行分摊。

新设立的二级分行在设立时不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案中,C公司:新成立的深圳布兰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分配存在重大错误 因此,税务机关在加大政策领导力度的同时,纳税人也要主动提高总支机构的财务会计水平,实现运营模式和会计核算的统一和对接,努力遏制“税收失误”带来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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